補貼標準
1.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50%的標準給予補貼;農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額50%的標準給予補貼。
2.每個創業組織可按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核定補貼人數🤾♂️,每月申請補貼人數以8人為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註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
申請對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註冊登記36個月以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創業組織吸納勞動者就業滿6個月;
3.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民合作社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以集體參保方式繳納城鎮職工的養老👼🏻、醫療保險👩🏼🤺。創業組織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創辦的創業組織只能申請享受一次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
申請材料
申請人請攜帶以下材料向註冊地所在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
2.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區就業促進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